1.负责学校体制机制管理、党建、干部、人事、人才、教师发展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的拟定和实施。
2.负责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工作。
3.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学校干部的培养、选拔、任免、考核评价与管理监督工作;做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4.负责学校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岗位设置、流动调配、考核奖惩、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
5.负责教职工人事档案管理和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的发放或缴纳工作。
6.统筹教师发展工作。负责教职工培训方案的制定与实施,牵头组织教师综合业务培训;负责教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师德师风建设、教职工继续教育管理、企业实践、“双师型”教师认定等工作。负责国家级、省市和学校各类专业领军人才、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青年技能名师、教学团队、科研创新团队、青创团队、名师工作室等师资队伍建设的各类项目的申报、选聘等工作。
7.承办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