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举行专题学习会议,集体学习了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教育厅印发的《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岗位管理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及山东省教育厅等11部门发布的《关于办好新时代职业教育的十条意见》、山东省教育厅对《关于办好新时代职业教育的十条意见》的解读、山东省教育厅等11 部门印发的《山东省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中心组全体成员参加,党委书记林凌家同志主持会议并发言。
会议认为,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对山东省职称制度进行30年来首次全面性、系统性改革,明确了未来一段时期内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总要求和“路线图”,推出25项具有高“含金量”的改革措施,对建立科学合理的人才评价体系,畅通专业技术人才发展通道、鼓励创业创新具有重要意义。我们要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实施人才强校战略,遵循人才成长规律,进一步完善职称分类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改进服务方式,促进职称评审与人才培养使用结合,建立设置合理、评价科学、管理规范、运转协调、服务全面的职称制度,为实现学院创新发展、持续发展、领先发展,提供人才制度支撑。
会议认为,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教育厅印发的《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岗位管理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推动全省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建设高水平大学的重要举措;文件明确要求将岗位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岗位年度使用计划列为高等学校的重大事项管理。学院相关部门要认真研究,深入抓好贯彻落实,进一步建立健全学院内部人事管理、岗位设置管理等制度,加强以岗位为基础的团队建设、推进实行自主评价按岗聘用,不断完善管理激励机制,促进学院人才发展与学院发展方向协调统一。
会议认为,山东省教育厅等11部门制定的《关于办好新时代职业教育的十条意见》,将推动我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再出发”,进一步提升全省职业院校整体办学水平和发展质量,办好新时代职业教育,确保我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更加顺应时代要求,继续走在前列更好服务现代化教育强省和经济文化强省建设。文件涵盖了职业教育考试招生、人才培养、“双师型”队伍、产教融合、办学制度、保障机制、服务现代化经济体系等方面,为办好新时代职业教育指明了方向,我们需要结合学院实际,特别是围绕建设优质校、争创特高校的中心工作,认真进行研究,切实做好贯彻落实,努力开创学校新的篇章。
会议认为,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的基本办学模式和培养模式,是办好职业教育的关键所在,山东省教育厅等11 部门印发的《山东省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突出创新性、可操作性、传承性和先进性,明确了校企合作的目标、原则、主体、实施、管理、政策等,着眼于建立校企合作的基本制度框架,发挥职业学校和企业的主体作用,促进、规范和保障校企合作的有效开展。学院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学院实际深入学习研究,在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创新性地开展校企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