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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实行中层领导班子任期目标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2-09-18 浏览量: 编辑:fengkun


    关于实行中层领导班子任期目标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为落实好中层领导班子任期目标责任制,增强中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岗位责任意识,提高干部任用和考核工作的客观性、公正性和科学性,促进我院中层干部队伍建设,推进学院教育事业加快发展。现就实行中层领导班子任期目标责任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快学院发展为目标,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提高办学水平和广大干部的管理能力为出发点,紧紧围绕学院“十二五”发展规划和创建省级示范高职院校目标,结合本单位(部门)工作实际,解放思想,积极进取,明确目标,细化任务,落实责任,完善任期目标管理,增强中层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自我激励和自我约束能力,提高领导班子的整体素质。
        二、目标确定的依据和要求
        (一)依据
        各中层领导班子要以学院“十二五”发展规划和创建省级示范高职院校所提出的目标和部门工作职责为依据,确定任期目标。
        (二)要求
        1.围绕中心
        确定目标要紧紧围绕学院的中心工作,明确本单位(部门)在学院中心工作所占的位置和应发挥的作用。各教学系部要把教学工作放在中心位置,各处室要根据各自工作的特点(管理、服务)提出工作目标。
        2.目标可行
        目标确定要反映本单位(部门)工作的全貌,既要有任期的总目标和阶段(年度)目标,又要有任期的核心目标和一般目标;既要考虑本单位(部门)的实际,又要结合长远规划,使确定的目标经过努力能够实现。
        3.开拓创新
        各中层领导班子在确定目标时,要解放思想,勇于创新,要在上一届工作基础上,有新的工作设想和工作思路。
        4.发扬民主
        各中层领导班子制定任期目标要通过召开座谈会、咨询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教职工的意见,集思广益,提高教职工参与度,提高任期目标管理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5.目标量化
        确定工作目标,要坚持定性和定量相结合。既要提出一些预期性、导向性的定性指标,更要制定具体、明确,有约束力,容易考核和检查的定量指标。
        6.目标分解
        目标确定后,各中层单位要建立领导干部岗位责任制,把目标分解到每个领导班子成员和工作人员,以利于整体目标方案的实施和监督考核。
        三、中层领导班子任期目标内容
        党政管理、教辅部门领导班子任期目标一般包括总体目标和具体目标两部分。其中具体目标由共性目标(管理与服务、工作创新、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安全工作等方面)和个性目标(根据部门工作职责制定目标)两部分构成。
        教学系部领导班子任期目标一般包括总体目标和具体目标两部分。其中具体目标由共性目标(综合管理、工作创新、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安全工作等方面)和个性目标(教学工作、研究工作、校企合作、社会服务、对外交流、学生工作等方面)两部分构成。
        四、工作程序
        (一)院党委召开中层干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二)各中层领导班子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任期目标初步方案。
        (三)组成由院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工作小组,对各中层领导班子的任期目标初步方案进行论证和审核。
        (四)各中层领导班子根据工作小组意见修改并完善任期目标,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定稿。
        (五)学院党政领导班子研究批准各中层领导班子的任期目标。
        (六)签署任期目标责任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分别与各中层领导班子党政主要负责人,签署三年任期目标责任书。
        (七)任期目标责任书一经签订,将向全院公布,接受全院教职工的监督和检查,并作为班子和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
         五、任期目标管理和验收
        (一)组织部负责对中层领导班子任期目标的制定、任期届满考核和日常考核结果的应用;绩效考核办公室负责组织对中层领导班子任期目标和执行情况进行专项考核、年度考核。
        (二)各中层领导班子党政负责人要对本单位(部门)目标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掌握好工作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目标按期完成。因客观情况变化,责任目标确需调整的,应及时报学院组织部,经学院党委审核批准后生效。
        (三)每年年度末,各中层领导班子须向组织部门和绩效考核办公室提交《年度任期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自查报告书》,年度核心目标要100%完成,一般目标应完成三分之二以上。若第一年没有达到上述要求,则由党委安排专人进行诫勉谈话,经考察确因领导不力者取消领导班子评优资格或年度考核优秀资格;若第二年仍未完成年度目标,经考察确因领导不力者则视情况给予降低一级岗位补贴或岗位调整。
        (四)中层领导班子任期届满,须向学院党委提交《任期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报告书》。党委组织考核小组对照《中层领导班子任期目标责任书》,对中层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验收,并做出考核验收结论。
        (五)考核验收结果作为对中层领导班子及成员进行奖惩和调整使用的重要依据。
        六、其它
        本办法由组织部负责解释。
                                                                  二○一二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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