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支部:
"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是新时期发展党员的工作方针。为进一步做好发展学生党员工作,提出以下补充意见:
一、 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
各党总支、支部对每一入党积极分子应确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结合他们的思想实际,进行经常性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方法要切实可行,方式要生动活泼。要认真考察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思想品德、现实表现、入党动机和工作学习情况,认真做好考察记录,及时完整地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作为积极分子是否列为发展对象的重要依据。
二、 认真做好民主推荐和群众监督工作
入党积极分子经教育培养考察后列为发展对象要注意以下几点:(1)要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特别是征求辅导员和班主任的意见。(2)在民主推荐过程中凡本班级推荐票中未超过半数的不能作为党员发展对象。对征求意见的具体人数、民主推荐情况应记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3)采取召开学生座谈会、民主评议、个别谈话等方式,接受群众监督。对党员、党外群众提出的意见,支委会应及时研究讨论,必要时对发展对象进行调整,确保党员发展前的公示不流于形式,保证党员发展的质量。
三、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院党委批准后的预备党员应参加本支部的组织生活,一般每季度向党组织进行思想学习工作等方面的汇报,各总支支部应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培养考察,发现问题及时谈话教育。预备期满经考察已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及时办理转正手续;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二○○四年六月七日
[ 本文章最后由 zqh 于 2006-10-12 14:22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