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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四项活动”的通知

    时间:2021-10-18 浏览量: 编辑:王营营

     

    关于开展“四项活动”的通知

     

    学院各基层党组织: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讲政治、守纪律、负责任、有效率的模范机关”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中共山东省商务厅直属机关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开展“四项活动“推进模范机关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坚持党建引领、坚持把纪律挺在前头,决定在全院扎实开展理论武装提升、支部标准化建设达标、攻坚克难创优和为民服务暖心行动等“四项活动”,现将活动内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

    1.理论武装提升活动。1130日之前,各党支部就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全会精神,结合实际开展一次集体学习,举办一次专题研讨交流,并将学习记录上传党支部灯塔系统并报备组织人事处。

    2.支部标准化建设达标活动。各支部根据机关党委制定的指标清单(附件1)进行自评,逐一落实,查缺补漏,要求今年度全部达到标准党支部以上水平。1127日之前将指标清单(加盖支部公章)和党支部自评报告报电子版和纸质版送送学院组织人事处。

    3.攻坚克难创优活动。各党支部总结一年来支部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对标先进、攻坚克难,对本年度本支部党建工作进行总结,对下一年度支部建设提出具体目标,将总结报告1210日前报送组织人事处。

    4.为民服务暖心行动。要求各党支部结合实际,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于12月中旬之前深入社区、基层开展一次志愿服务活动,并将志愿服务活动总结和照片上传灯塔系统并报备组织人事处。

    二、活动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各级党组织要把“四项活动”摆在重要位置,以党建带创建,以创建促业务,党组织书记要亲自谋划、亲自参与、亲自推动。要明确专人负责,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二要精心组织。要对照通知要求,科学制定计划,合理安排时间,做好结合文章。做到推进“四项活动”与完成支部标准化建设任务、推动学院事业高质量发展相互融合、相互促进。三要加强调度指导。各级党组织要及时总结推广活动中涌现出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推动活动深入开展。学院党委将加强调度检查,做好相关服务,确保活动取得扎实成效。

     

     

                       中共山东外贸职业学院委员会

                              20201124



     


    山东外贸职业学院办公室            20201124日印发


    附件          省直机关基层党支部标准化建设指标清单

    序号

    检查项目

    及分值

    具体指标

    评分办法

    1

    政治建设和思想建设

    (10   分)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执行党的政治路线,严格遵守党章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宣传不及时、落实不到位的,扣5分;未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汇报思想政治工作的,扣2分;未开展或参与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扣2分;其他指标酌情扣分。

    2

    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时到位,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有力有效。

    3

    开展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多形式、分层次、全覆盖组织支部党员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十九大精神培训。

    4

    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调研、大改进”,认真做好“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扎实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实践活动。

    5

    每半年向上级党组织汇报一次思想政治工作情况;及时掌握党员群众思想动态,帮助党员和群众克服和抵制各种错误思想,做好各种错误思想的转化工作,推进和谐机关建设。

    6

    深化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引导党员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


     

    7

    组织体系设置

    (10   分)

    正式党员人数应达到3人以上,不应超过50人。因党员流动造成正式党员人数不足3人的,按工作性质相近、便于开展党的活动的原则与其他党支部联合建立党支部。

    党支部正式党员人数不足3人或超过50人的,扣5分;支部委员会应设未设的,扣3分;其他指标酌情扣分。

    8

    正式党员人数达到7人以上,应设立支部委员会。

    9

    党员人数较多的,根据本支部党员的数量、分布、工作需要等情况综合考虑设立若干党小组,并设立党小组长,做到设置规范、调整及时。

    10

    设委员会的党支部设纪律检査委员;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指定专人负责纪检工作。

    11

    领导同级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支持它们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12

    支部班子建设

    (10   分)

    党支部班子健全,职数合理,支部委员会委员人数原则上为3-5人;不设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配备党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政治素质好、热爱党的工作,有较高威信,应当具备1年以上党龄,党支部书记一般由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特殊情况的由本部门本单位其他负责人担任;支部委员分工明确,团结协调,班子整体战斗力较强。

    党支部班子不健全的,扣5分;因班子内部不团结、不和谐等因素发生负面影响事件的,扣3分;其他指标酌情扣分。

    13

    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严格执行基层党组织换届情况定期报告制度,期满按时换届。

    14

    党支部书记一般由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特殊情况的由本部门本单位其他负责人担任。

    15

    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在任期内出现空缺,及时进行补选;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在任期内调整,须征得上级党组织同意。

    16

    认真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有完善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17

    党员教育管理

    (20   分)

    严格遵循《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从严教育、培养和考察入党积极分子与发展对象,按照计划和标准,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发展党员工作违反程序的,扣5分;党员和党支部班子成员每年集中学习时间达不到规定学时的,扣3分;党费收缴工作不规范、不到位的,扣3   分;为落实谈心谈话制度的,扣2分;党组织联系社区党组织、党员到社区 报到工作落实不力的,扣2分;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不健全的,扣2分、其他指标酌情扣分。

    18

    党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不少于32学时;党支部班子成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不少 于56学时。用好“灯塔一党建在线”综合服务平台,抓好党员日常学习。

    19

    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党性锻炼主题实践活动,使锤炼党性成为每名党员的自觉行动。

    20

    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谈心谈话, 根据工作需要,灵活安排经常性谈心谈话,及时发现问题,促进党员作用发挥。

    21

    党员组织关系隶属清楚,组织关系转接工作规范有序。

    22

    党费收缴工作严谨规范,建立起专人管、足额交、定期查的常态长效机制,统一使用省委 省直机关工委印制的《党员党费证》,每半年公布一次收缴情况。

    23

    充分发挥党员队伍先锋模范作用,探索党员积分量化管理,机关党员自觉亮明身份,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落实党员挂牌上岗、党员示范窗口等制度,促进党员转作风、提效能。

    24

    积极参与机关党组织联系社区党组织工作,组织在职党员积极参与进社区活动,通过组团服务、定点服务、认领微心愿、承诺践诺等方式,积极开展各类志愿服务;每名在职党员每半年至少参加一次社区服务。

    25

    对照“四讲四有”要求、“四个合格”标准,通过自己找、党员议、支部点等方式,组织党员进行“党性体检”,建立问题台账,抓好整改落实。

    26

    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健全,建立困难党员动态台账,经常开展关怀帮扶活动,在“七 一”、春节期间走访慰问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

    27

    稳妥慎重处置不合格党员,对失联党员作出组织处置,按程序报上级党委审批。


     

    28

    组织生活落实   (15 分)

    以落实党内政治生活为重点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三会一课”定期开展,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党小组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党课;党支部有年度“三会一课”计划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如实规范记录“三会一课”开展情况。

    “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未按规定落实的,每有一项扣3分;主题党日制度落实不到位的,扣3分;其他指标酌情扣分。

    29

    建立落实党内学习补课制度,集中学习做到有台账、有签到、有补课,对缺席人员安排适当时间进行补课,并做好记录。

    30

    “主题党日”制度执行到位,主题设计突岀“党味”、内容安排贴近实际、组织形式灵活生动,每月相对固定2天开展主题党日,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和志愿服务等。

    31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组织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32

    认真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制度,组织党员领导干部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党支部做好记录。

    33

    每年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组织党员对照合格党员标准、入党誓词,进行党性分析,对党员进行评议,确定评议等次,把民主评议结果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34

    推动组织生活创新,注重运用微信、微博、客户端等信息化手段,推广“微党课”“网上支部”等方式,不断提高组织生活的吸引力和实效性。

    35

    工作机制运行   (15 分)

    把党建工作纳入总体工作布局,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推进;带领党员认真落实上级党组织布置的工作任务,完成年度内各项业务指标。

     


     

    36

    工作机制运行   (15 分)

    党建工作制度健全完善,实现用制度管人管事。

    就党建抓党建,党建工作没有与业务 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推进的,扣5分;没有年度党建工作计划的,扣3分;未做到党务公开的,扣3分;未落实请示报告制度的,扣3分;党支部书记未进行述职评议的,扣3分、   其他指标酌情扣分。

    37

    建立党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年初,根据年度党建工作计划和要点,制定清单,建立台账,年底,实现问题应该尽改、任务全部完成。

    38

    推进党建品牌创建工作,从解决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两张皮"问题、巩固深化长期一贯的“老办法”、突破制约党建工作发展的“瓶颈问题”、抓实党员学习管理服务的方式方法等方面,研究确定务实管用的创新举措。

    39

    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党支部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做到党建工作与分管工作有机融合、一体推进。

    40

    推进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深入推进“抓党建、促发展”创新实践活动,细化服务工作规范,引导党员爱岗敬业,争当示范标兵;组织党员每年开展调研、走访,帮助行业系统内下级单位或服务对象解决实际困难,树立省直机关的良好形象。

    41

    实行党务公开,全面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公开内容简单明了,信息公布及时有效,党务公开栏设置规范。

    42

    建立请示报告制度,党员每半年至少向党支部或党小组汇报一次思想和工作情况,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至少向党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和工作情况,党支部每年至少向上级党组织书面报告一次工作情况,遇有重要事项或特殊情况及时书面请示报告。

    43

    年底由党支部书记向上级党组织和党员群众进行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组织党员对党支部的工作进行评议。

    44

    落实党建工作纪实制度,完善党支部会议和工作记录台账资料,分类别收集、整理各项党建活动的文字、影像资料,做到工作纪实及时、完整、规范、真实。


    45

    纪律规矩执行(10   分)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查摆纠正“四   风”问题新动向、新表现,督促机关党员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

    出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现象的,5分;在组织部门查核中,岀现党员领导干部瞒报漏报个人重大事项的,扣3分;因效能不高、机关作风而被媒体曝光和群众投诉问题并查实的,发生一起扣3分;其他指标酌情扣分。

    46

    党支部中需要进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的领导干部,严格按照要求,及时向组织报告个人重大事项。

    47

    每年组织全体党员排查一次岗位廉政风险点,列出负面清单。

    48

    认真组织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活动,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提高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

    49

    加强对党员的日常监管,强化对“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对党员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由支部书记及时约谈提醒。

    50

    党建工作保障

    (10   分)

    党建活动经费使用合理合规、账目清晰,做到专款专用、实报实销。

    没有党建活动经费的,扣5分;经费不能满足正常工作需要的,扣3分;其他指标酌情扣分。

    51

    有独立使用或与其他党支部联合使用的、能够满足需要的党员活动室,配备必要的电教设备和书报资料。

    52

    建好宣传阵地,充分利用简报、宣传栏等载体加大党建工作宣传,创新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实现党建工作宣传“线上线下” 一体化。

     


    注:1评分采取总分100分逐项扣分的办法进行,每个项目分值扣完为止。2党支部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能确定为标准党支部及以上等次:缺少党支部书记的;近两年来党支部书记和支部班子成员有重大违纪违法行为的;党支部不按期换届或一年以上不开展党的活动的;有党员信教问题的。3党支部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能确定为先进党支部及以上等次:党支部书记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综合评价为“一般”“差”的;业务工作在上级部门单位或本部门单位测评考核中排名位居后1/3的。4得分在95-100分(含95分)的,确定为过硬党支部;得分在90-95分(含90分)的,确定为先进党支部;得分在80-90分(含80分)的,确定为标准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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