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
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是党员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党组织一项严肃的工作。2006届毕业生即将离校,为做好我院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并务必传达到每个毕业生党员。
一、对已经落实工作或学习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应将党组织关系转往所去单位的党组织。学校原则上不再为其保存党组织关系。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若原先联系的工作单位不能落实,必须在介绍信有效期内,持原介绍信,回学院组织人事处,改办有关手续。
二、对未落实新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可将党组织关系暂时转到入学前户口所在地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社区、乡镇(村)党组织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但须与所接收的基层党组织取得联系并征得他们同意后方能转出。
三、办理党组织关系介绍信时,由系党组织指派专人填写毕业生党员登记表统一到组织人事处办理。毕业生党员要在规定限期内到新单位党委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避免丢失和过期作废。
四、每个毕业生党员,应搞清楚所去新单位的级别和单位党组织的名称。对于党组织关系转到外省市的,要首先在介绍信有效期内,到当地省、市委组织部或省委高校工委等相关部门办理转入手续,然后再转到具体工作单位。
五、具体事宜请与组织人事处联系。
[ 本文章最后由 zqh 于 2006-11-1 08:18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