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发展党员工作,增强发展党员工作的民主程度和透明度,防止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不正之风,保证新党员的质量,从源头上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山东外贸职业学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做好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的补充意见》等有关规定,现对发展党员公示工作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公示对象。公示对象须是经党总支(党支部)培养考察,各方面条件成熟,已报学院组织人事处审核的发展对象。
二、公示内容。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党组织培养考察情况以及其它需要公示的内容。
三、公示范围。原则上由党总支(党支部)向全体党员和群众公示。
四、公示形式。党总支(党支部)以《发展党员公示书》的形式发布公示公告,接受监督。公示时间一般为3—5天。
五、公示结果处理。公示期间,党总支(党支部)要指定专人负责受理群众来电、来信和来访。基层党组织对群众反映的意见,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和分析,并填写《发展党员公示情况登记表》,连同发展对象的其他材料,报组织人事处。
六、各基层党组织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公示制度,严格公示工作程序。凡没有进行公示,或不按规定进行公示的发展对象,不得发展入党。
附件:1、《发展党员公示书》格式
2、《发展党员公示情况登记表》样表
附件l
《发展党员公示书》格式
关于拟接收X X X等同志为
中共预备党员的公示公告
经团组织推荐、党组织培养考察、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和支委会审查,拟接受X X X等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为了增强发展党员工作的透明度,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确保发展新党员的质量,现将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公示如下:
X X X,男,19XX年x月出生,20XX级X专业学生,20XX年X月申请入党,20XX年X月列为重点培养对象;
……。
公示期限:2 OXX年X月X日一X日
接访地点:
接访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00一17:00。
联系电话:
x x党总支
20XX年X月X日
[ 本文章最后由 zqh 于 2006-10-12 14:52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