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支部:
我院已实行了院系两级管理,学生归各专业系管理,为做好学生党员的发展工作以及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提出发展学生党员工作意见。
一、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的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党的建设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要求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突出学生特点,有组织、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认真落实发展党员工作公推公示制度、组织员和基层党委书记与新党员谈话制度以及失职追究制度等。
二、学生入党的基本条件
年满十八岁,承认党的章程和纲领,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对党有比较明确的认识,有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的决心,团结同学,学习努力,成绩良好,积极参加学校的公益事业,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本人及家庭政治历史清楚。
三、认真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选拔培养工作
要努力培养一支素质较高、数量较多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为发展党员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要积极发挥团组织在学生入党工作中的作用,团组织应负责任地推荐学生中的优秀团员成为入党积极分子。各系党总支在选拔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前要征询团组织和学生工作处的意见,注意各年级的梯次,保证人选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要做到早发现、早选苗、早培养、早教育。加大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教育培养力度。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纲领、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的教育,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还可以通过上党课,参加党的知识活动等形式,做到生动活泼、有的放矢,激发广大学生向党组织靠拢的热情和积极性,不断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要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管理。党组织要指定2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做好经常性的教育培养工作。入党积极分子一般每季度应向党组织做口头或书面汇报,培养人一般每半年要有一次写实性的记录。对入党积极分子实行动态管理,不符合条件的要及时调整。入党积极分子的比例一般掌握在学生总数的 5%左右。
四、认真做好学生党员发展工作
各系党总支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为党员发展对象时,应适当平衡各年级各班级情况,每个年级都应当有人选。每年发展的比例不超过学生总数的1%。确实把优秀分子吸收到党内来,充分发挥学生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把各方面的工作做得更好。
党员发展的一般程序:
1、确定发展对象。经党组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可确定为发展对象。支委会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为发展对象时,必须听取培养联系人及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征求学院团委和学生工作处的意见,经支委会研究讨论决定,并报党委备案。
2、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不少于40学时)。未经培训不得发展。
3、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审查发展对象本人的政治历史和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审采用函调或外调,最后形成综合性政审材料。
4、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可采取个别谈话或召开座谈会的形式,对反映的问题应认真进行分析研究,根据不同情况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在听取意见后还要进行公示,时间一周,以便更广泛地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确保发展党员的质量。
5、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在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前应事先征得上级党组织的同意。入党介绍人在填写个人意见时应高度负责,实事求是。
6、召开支部大会。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应按程序办。保证出席人数,充分发表意见,逐个讨论和表决。支部大会通过接收后报学院党委审批。
7、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转正。经党委审批同意后支部应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经一年预备期满后及时召开支部大会讨论转正。
五、研究学生入党的时间。一般每个学期研究一次,上半年为6月15日前,下半年为12月15日之前,超过以上时限,自动延续到下一个学期研究。
二○○三年十月二十日
[ 本帖最后由 zqh 于 2006-9-26 14:46 编辑 ]
[ 本文章最后由 zqh 于 2006-10-12 14:22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