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党总支、学工党支部:
为做好我院毕业生党员发展、教育和组织关系转移工作,现根据有关规定和我院实际,针对毕业生的特点,作如下通知:
一、发展党员工作
1、发展对象的培养和考察。对毕业生中的发展对象,要继续做好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对其中确实具备党员条件的,及时办理入党及审批手续。
2、发展工作截止时间。为切实保证发展党员的质量,严禁突击发展。毕业生的发展党员工作截止6月15日(以支部大会召开时间为准)。预备党员预备期满要及时办理转正手续。
3、归档工作。认真审查毕业生中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党员的相关入党材料,确保材料齐全、相关手续完备后,再归入本人档案,并及时转给接收单位党组织,杜绝遗漏遗失现象。
二、党员教育工作
各系党总支、学工党支部在毕业生党员(特别是新发展的毕业生党员)离校前至少要安排一次组织生活,组织党员学习有关文件,重点学习《党章》第一章的内容,并对毕业生党员提出相应的要求和希望。
要教育毕业班党员在新的工作岗位上继续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要积极参加组织生活,按时交纳党费,时刻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对于预备党员,要教育他们继续努力,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定期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预备期满要及时向组织上提出转正申请。
三、组织关系接转工作
毕业生离校前,各系党总支、学工党支部须召开一次全体毕业生党员大会,就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等有关事宜做出必要的指导。要向毕业班党员强调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的重要性、严肃性。要向学生党员说明组织关系转接的程序,要求党员本人在介绍信的有效期内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转接手续,逾期作废,对无故超过六个月不交纳党费、不过组织生活的,将按自行脱党处理。
1、对已经落实工作或学习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应将党组织关系转往所去单位的党组织。学校不再为其保存党组织关系。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若原先联系的工作单位不能落实,必须在介绍信有效期内,持原介绍信,回学院组织人事处,改办有关手续。
2、对未落实新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可将党组织关系暂时转到入学前户口所在地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社区、乡镇党组织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但须与所接收的基层党组织取得联系并征得他们同意后方能转出。
3、办理党组织关系介绍信时,由各系党总支、学工党支部指派专人填写《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于6月25日前统一到组织人事处办理。毕业生党员要在规定限期内到新单位党委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避免丢失和过期作废。
二ΟΟ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附件:
[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
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xls (2007-5-22 08:35, 15.5 K)
该附件被下载次数 386